机构间数据标准和访问

机构间收集实物和货币账户基础数据的标准不是在数据收集后再进行统一,而是要使数据能够轻松地进行汇总和分类、合并和过滤。这些标准应涵盖数据存储和收集,以便长期收集的数据具有可比性。此外,各部委和部门之间共享数据将避免在数据存在时重新收集数据。

  • 机构间合作
  • 授权统计局制定标准
  • 数据安全和基本支持基础设施

除非现有数据收集工作的全部范围均可获取并能够进行分类,否则为回答特定政策问题而收集的符合目的的数据可能是多余的。支持海洋核算的数据可能已经存在,但由环境部以及商业和运输部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