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区组织 (CBO)

建立社区组织是 FPA 程序与签署保护协议之间的一个步骤。社区组织在环境基金的指导下成立,负责

i) 确保并执行保护协议

在社区之间公平公正地分配利益

iii) 在保护协议中作为代表社区的法律实体。

社区组织根据适合其宗旨、国家和地区的国家法律成立。如果不可能成立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保护协议中充当社区组织。

建立社区组织需要当地社区做出长期合作承诺,并对保护行动负责。通过这种方式,社区组织有助于加强社会资本和增加可持续土地利用实践。我们鼓励社区组织将生物多样性视为当地经济的一部分,并与保育基金密切合作,就可持续土地利用达成一致。 我们鼓励社区组织为社区项目寻求其他资金来源,并在保育协议实施期间将其活动发展为可持续业务。

  1. 通过《森林保护协定》启动或加强社区的自我组织
  2. 与社区代表谈判条款,以提供一份明确的长期保护协议
  3. 与社区各阶层:长者、决策者、有影响力的社区成员、妇女和青年进行对话、谈判并让他们参与其中
  4. 确定并纳入社区内的所有用户群体:牧民、农民、猎人、医士
  5. 地方当局(如林业部门)的参与
  6. 与地区和国家层面的机构进行战略性接触
  • 由于缺乏社区一级的管理、缺乏环境意识以及野生动物之间的负面互动,因此需要开展教育/社区宣传活动。
  • 由地方主导的小型项目鼓励社区能力建设、交流和保护战略的实施。
  • 社区组织的建立代表了 FPA 的进步,也是当地自我组织能力的质的提升。
  • 不要将组织模式强加给当地社区,而应共同决定一种模式。
  • 与社区组织的管理和治理有关的能力建设对于确保初步成功和减少对外部支持的依赖至关重要。
  • 让社区组织参与获取和组织与生计相关的问题、自然资源和土地使用的基线信息,可确保获得相关信息,并有助于社区组织的能力建设。
  • 在设计项目目标时采纳社区成员的意见,确保项目服务于整个社区。
  • 地方政府的参与将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应用与气候变化和减少灾害风险等更大的主题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