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支持性法律和政策框架制定干预措施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干预措施以 2013 年《湄公河三角洲计划》为基础,该计划建议将高价值的双季稻种植与基于季节性洪水的农业/水产养殖相结合,以管理洪水风险。受此影响,颁布了题为 "建设可持续发展、气候适应力强的湄公河三角洲 "的第 120 号国家决议。该决议于 2017 年 11 月通过,规定应选择基于自然的适应模式,这些模式对环境无害,并在 "积极与洪水共存 "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一年一度的湄公河三角洲论坛汇聚了各国政府和发展伙伴。这些论坛为交流经验教训和认可湄公河上游三角洲的共同愿景提供了空间,包括转向更自然的土地和水资源利用。

2013 年《湄公河三角洲计划》抓住了一系列社会挑战和利益,支持实施以洪水为基础的农业系统。社会挑战包括:由于围垦种植密集型水稻,湄公河三角洲洪泛平原丧失,从而丧失了洪水吸收能力;土地肥沃度和含水层补给面积减少;水生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社会经济不平等加剧,原因是为弥补虫害风险增加、渔业损失、沉积物和土壤肥力而增加了投入成本。

支持性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为改变土地用途提供了机会,并促进了相关倡议之间的伙伴关系,以便在开放式洪水区和洪水控制区采用以洪水为基础的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