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际技术概念与国家立法相协调

该模块的目标是为技术团队提供有利于按照国际参数和标准恢复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工 具,同时又不与现行的机构权限和国家立法发生争议或矛盾。

这一过程要求:1)将恢复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国际进程与政府机构的业务能力联系起来;2)将国际技术术语与政府机构业务能力所依据的监管框架联系起来;3)澄清、调整、修改或添加新的技术术语到政府实体的技术工具中,以便其通过和实施。

  1. 在负责生态系统和景观恢复的管理机构内部(不同的司局和单位)和外部(不同 的部委、民间社会行动者和私营部门),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开展广泛的沟通、 提高认识和磋商进程。
  1. 这些过程可能需要进行广泛的技术讨论,因此应考虑到是否有预算用于编制中介学习 材料,以促进非专业人员的理解,并在不同规模(地方、国家以下和国家)举办讲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