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措施

孟加拉国政府通过一系列不同的监管措施来管理其手工捕捞希尔沙鱼的活动,其中大部分措施的重点是保护幼鱼:

  1. 在已知的繁殖旺季(10 月的 22 天),全国禁止捕捞希尔沙鱼,目的是尽量减少对产卵和繁殖的干扰。执法重点是已知的重要产卵场。
  2. 从 11 月到次年 7 月,全国范围内禁止捕捉、拥有、出售和运输幼鱼(长度小于 25 厘米的鱼苗),为期 8 个月,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幼鱼的捕捞量。执法重点是 7000 平方公里的沿海、河口和沿河地区。
  3. 全年禁止使用和生产单丝刺网,这也是为了保护希尔沙幼鱼。
  4. 为保护主要的希尔沙育苗场,指定了六个希尔沙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包括 20-100 公里的河段。在幼鱼出没的高峰期,这些区域至少有两个月禁止一切捕鱼活动。

在警方和其他机构的支持下,一个 "流动法庭 "小组在分区一级执行这些规定。

对渔业法规的有效监督和执行有赖于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但这些资源在孟加拉国是有限的。提供补偿可以抵消或减少社会经济成本,从而代替适当的监督和执法,使渔民能够遵守这些法规。

这些法规必须以可靠的生态和生物研究为基础,才能对希尔沙种群产生积极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保护希尔沙而制定的法规的地理位置和季节性时间安排已根据新的科学证据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