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与海洋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性
2014 年在德国波恩举行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的代表们。大屏幕下方左上方为委员会主席和教科文组织秘书处。
2012 年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由 21 个缔约国共同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的部分代表。
澳大利亚签署了一系列与海洋保护区相关的国际公约/框架;主要公约/框架列于下文的 "资源 "中,包括全球和地区性公约和条约以及双边协议。
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根本基础是相互尊重和承认其他缔约国的法律和行政法令。 请注意,许多国际公约中都使用了 "缔约国 "一词,而不是 "民族 "或 "国家"--但不要将其与联邦州或地区混淆。 这些国际公约产生的一些义务已被纳入澳大利亚国内法(例如,关于海洋保护区的主要国际公约的一些条款)。国际公约对不同国家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有关国家的监管、法律和政治背景,该国是否是相关公约或协定的缔约国,以及这些公约或协定是否已在国家层面得到执行。
- 一系列国际文书,加上国内(国家)立法以及昆士兰(州)立法,共同为 GBR 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法律保护。
- 一旦一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一项国际公约,该国就必须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然而,国际社会对不履约国家的强制执行并不容易。 - 国际义务报告的水平和详细程度各不相同;下文 "资源 "中列举了一些例子。
- 预防方法 "已被广泛接受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现在也广泛反映在澳大利亚的环境法律和政策中。 - 珊瑚礁面临的一些问题,如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或跨国界的问题,并在国际公约中得到解决 - 尽管这些问题可能是全球性的,但许多问题也需要地方一级的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