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希尔沙捕鱼禁令

每年的 1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禁止捕捞、销售、运输、销售或拥有希尔沙幼鱼;在希尔沙主要育苗场的 5 个保护区(河段)内,禁止包括希尔沙幼鱼在内的所有捕捞活动,为期 2-3 个月;9 月/10 月期间,在 4 个希尔沙产卵地还会有为期 15 天的短期禁令。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希尔沙鱼种群和不间断产卵。利用船只集会、大众媒体、传单和海报来提高人们对禁渔的认识和支持,并解释保护希尔沙鱼的重要性。

中央政府必须有意愿和资源,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样的计划--在孟加拉国,已有一系列法案提供了法律框架来支持喜乐蒂鱼的渔业管理。

  • 为有效实施禁渔,对渔业有管辖权的中央政府机构之间必须进行良好协调
  • 高质量的产卵生态基线数据是制定适当禁渔时间表的基本要求

自 2011 年以来,非法捕捞希尔沙幼鱼的行为有所增加;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资源来支持夜间的禁令执行行动。腐败(贿赂)也阻碍了禁令的执行。这些问题损害了整个渔业管理计划的合法性。

  • 下放管理权和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有可能缓解这些问题。
  • 缺乏设备和供应品,如船只和食物,阻碍了工作人员开展执法活动的能力,即使在白天也是如此。
  • 人们认为渔业管理计划的某些成本和收益分配不公平:例如,人们认为邻国的渔民从仅影响孟加拉国渔民的禁渔措施所导致的鱼类资源增加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