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

基金会注册为非政府组织,并制定了符合国家法律的基金会章程。基金会成立后,将制定一份多方协议,概述基金会每个成员的责任和贡献。基金会通常由拥有岛屿租赁权的岛屿开发公司(IDC)的一名代表、岛屿保护协会(在岛上开展保护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的两名代表以及在岛上开展各种开发项目的投资者各保留一个席位组成。因此,基金会创建了一个强制性平台,岛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必须在此聚会,讨论重要问题并商定前进方向。

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监管环境,以确保透明和明确地建立和管理非营利实体;在塞舌尔,该实体由社团登记处管理。制定了非常明确的指导方针,确保定期审计、公开披露账目、妥善记录成员和审议情况。这些措施确保基金会在管理塞舌尔人民的资产--外岛的保护活动时保持透明和高效。

基金会必须拥有对保护工作有浓厚兴趣的合适人选和成员。需要就重要的保护问题对成员进行培训,并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报告,以支持基金会的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