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立的参与进程

地方保护当局做出了一项行政决议,以确定在重要保护地实施保护区的技术、社会、 法律和财政可行性。该决议考虑了科学研究的信息,并强调了通过建立多部门对话小组来建立参与进程的重要性。同时,地方当局成立了一个后续行动委员会,由国家保护区管理当局的机构代表组成,以使这一进程合法化,并确保其记录在案和制度化。

  • 提供指导方针的法律框架的存在
  • 负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公共管理机构的支持
  • 技术和财政支持
  • 高层政治承诺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可提供合法性并使这一进程制度化,促进赋权,建立地方当局和地方社区的信心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