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框架

在南阿里卡,我们有幸拥有一项非常先进的私人土地保护立法计划。 生物多样性管理框架允许按照明确规定的程序,自愿将私人土地宣布纳入保护区网络。 由于该程序已经确立,因此实施起来相对容易,承诺也很容易理解。不过,政府保护机构的能力有限,需要依靠非政府组织(如欧洲水土保持组织)来推动这一进程,即确定合适的地产、与有意愿的农民和/或土地所有者接触,以及开发相关工具(如农场管理计划和年度运营计划)。

土地所有者与省级保护机构签署协议,将声明正式写入财产所有权证书。这一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双赢,因为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国家能够更好地实现其在多边协议方面的保护目标,而农民则拥有了更可持续的农业经营方式来维持生计。通过创业机会,当地社区也能从中获益。为了开展保护交流,我们将这一框架与农民和欧洲水土保持机构之间的其他协议合并在一起。

  • 非政府组织在当地有资金和资源与农民/土地所有者进行接触。
  • 土地所有者充分了解他们所承诺的事项以及他们需要满足的长期期望。这应基于明确界定的合同条款。
  • 土地所有者愿意参与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
  • 改变耕作方式的意愿。
  • 濒危野生动植物信托基金等非政府组织长期支持农民的能力。
  • 与当地省政府成员的良好关系。
  • 合同框架非常重要,因为它明确规定了预期的内容。合同要简明扼要,重点必须放在角色和责任上,而不是法律可执行性上。
  • 由于部门审批程序的原因,根据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进行财产申报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因此,重要的是要确保农民了解延误的原因以及流程的进展情况。
  • 与其将重点放在生物多样性管理程序上,不如将重点放在围绕改进管理和必要的支持来实现这一目标的框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