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治理委员会
多元治理委员会通常由地方当局、政府部门和机构、地方社区,有时还有商业组织的代表组成,在谈判过程中成立。委员会负责就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提出的问题共同做出决定。其作用是指导共同管理协议的实施,并根据监测结果审查共同管理的成果和影响。多元治理委员会是将 "权力共享 "理念从理论转化为实践的重要因素。这区别于只有一个合作伙伴承担决策责任的集中管理或私人管理。
- 当局应致力于共同管理伙伴关系。
- 社区应具备共同决策的能力。这可以通过与不同社区团体开展参与式行动研究来实现。
- 国家的政治制度应允许共同治理,或允许基层讨论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问题。
为了使多元治理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做出联合决策,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必须了解共同管理伙伴关系的必要性。例如,当局应将社区视为平等的战略伙伴,反之亦然。如果各方都是自愿参与伙伴关系,共同管理通常会取得最佳成果。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权力也意味着金钱,上级的政治支持或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分享权力的国家政策可能会有所帮助。董事会成员还需要理解并习惯于边干边学的做法。作为一个整体,他们应该以取得更好的成果为目标,同时也要学会接受失败,以及如何建设性地批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