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地方当局预算拨款的财政可持续性

指定一定比例的部门和市政预算用于节水。

国家法律宣布,对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地区,即向市政和地区引水渠供水的地区为公共利益区,各部门和市政当局必须从其收入中划拨不低于 1%的比例,用于获取和维护这些地区,或为环境服务计划支付资金。

需要有辅助性的政治意愿和监管框架,才能将资金整合为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