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委员会和工作组

该遗产地及其缓冲区(BB1)的共同管理和治理结构进一步体现在作用和责任的细分以 及专门的决策、技术和咨询机构的构成上。除教科文组织遗产地办事处和技术秘书(BB3)外,其他主要管理机构包括

  • 协调委员会是管理和监督机构,旨在确保该遗产地的有效管理和遵守协定中的承诺, 指导管理活动和工作组的活动。
  • 缓冲区市政当局共同体负责协调与缓冲区有关的目标、问题和活动,履行额外和间接保护遗址价值的职能。
  • 技术-行政工作组的任务是实施管理计划和联合活动,其建议需要协调委员会批准。
  • 咨询委员会与协调委员会并肩工作,在宣传计划、总体规划指导方针、具体项目、监督协定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方面发挥咨询职能。

2016 年 8 月 1 日签署的联合计划协议和 2018 年 8 月 3 日签署的实施议定书确定了该遗产地的管理结构。该协议确定了该场址的管理结构,分为上述机构,由该法的各签署方组成。

让遗产地和缓冲区内各城市的政治和技术层面参与进来,对于提高所有参与者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认识具有额外的价值。越来越熟悉教科文组织和咨询机构实施的全球战略的进程正在逐步发展。这一点不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尤其是在涉及治理的如此复杂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