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立法
互补立法指的是法律之间的互补或补充,应用匹配或 "镜像 "条款,以加强公众理解或增强法律之间的相互优势。 本蓝色解决方案的 "影响 "部分概述了互补管理在大堡礁至关重要的原因,包括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无法就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边界达成一致。 联邦海洋公园的分区规划在 1999-2003 年间进行了修订,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为确保互补性并尽量减少公众的混淆,昆士兰州于 2004 年 11 月宣布建立大堡礁海岸海洋公园。该海岸海洋公园的分区与毗邻的联邦分区相呼应,在高水位和低水位之间,沿着毗邻大堡礁的大陆以及联邦海洋公园外部界限内的所有昆士兰岛屿周围,提供互补的规则和法规。 互补分区意味着在两个海洋公园内可以开展的活动受相同法规的管辖;但是,也有一些昆士兰州的具体规定可能只适用于大堡礁海岸海洋公园。
- 澳大利亚宪法》规定,当州法律与联邦法律不一致时,以联邦法律为准;在不一致的范围内,州法律无效。 -《GBRMP 法》第 2A(3f)条要求"......与昆士兰州政府合作管理 GBR 世界遗产区域"。 -1979 年政府间协议商定了一种互补方法,随后帮助制定了有效的互补法律文书。
- 补充性立法确保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使最高天文潮位以东的所有海洋水域,无论在哪个管辖区,都能有效地遵守相同的规则和条例。
- 利用补充性立法制定政策,远比对毗邻区域的解释略有不同或以允许不同解释的方式起草类似条款有效得多。
- 由于以下原因,补充性方法更全面、更有效: - 生态方面:它承认生态系统运作的时间/空间尺度(而不是管辖权边界的不足) - 实际方面:它更易于管理,确保问题不会从 "不可预见的监管裂缝 "中溜走;以及 - 社会方面:它有助于公众理解,进而遵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