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私营企业创造性地合作管理城市公园

为了创造一个可以让人们聚集在一起的新开放空间,地方政府通过修订后的《地方自治法》所允许的独特的两步管理制度协调露天餐饮点。第一步,经知事特别许可,政府在公园内建造了两栋单层房屋(照片 1 和 2)作为咖啡馆。同时,政府指定一个公益法人协会作为新建筑的许可经营者。第二步,该协会通过竞标程序,从 15 家申请者中挑选出两家私营公司,将咖啡馆的经营权承包给它们。选择经营公司的标准包括是否符合公园的基本振兴计划,以及盈利能力和为公园游客提供服务的质量。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这两步管理,这两家咖啡馆的部分利润可以有效地再投资,用于维护和提升公园环境。

  • 2003 年修订的《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管理人制度
  • 在基本规划中明确餐饮场所的概念,并为在公共公园开展新的营利活动获得特别许可。

以公私營機構合作計劃管理市區公園顯然行之有效,更多政府可採用此計劃, 以滿足當地改善市區公園的需要。然而,仅仅将公园运营和维护服务外包给私营公司并不能确保用户获得理想的结果。地方政府应在当地利益相关者和专家的参与下,制定城市公园管理的计划和原则,而承包的 私营部门则应遵循这些计划和原则。同样重要的是,在管理城市公园时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创意,并在周边地区推广新的私 营企业和商业集群,以实现当地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