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当地人力,提高保护区管理效率

完整解决方案
乡村护林员在兴南诺国家保护区开展行动
GIZ Hin Nam No Project

设立了一个管理单位和共同管理机构,来自多个利益攸关方群体的 244 人参与其中(管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欣南诺国家保护区)。此前,只有 9-12 人负责管理这片 82,000 公顷的土地。通过增加当地村民的人力和知识,欣南诺国家保护区的管理效率在两年内提高了 13%。当地组织 AFC 在老挝其他地区推广了这一解决方案。

最后更新 02 Oct 2020
8356 意见
背景
应对的挑战
偷猎
缺乏获得其他收入的机会
物质资源开采
社会文化背景的变化
监督和执行不力
治理不善和参与不足
失业/贫困

由于缺乏执法、知识、技能以及预算不足,老挝的保护区管理就像纸上谈兵,因为政府没有分配足够的预算和人力资源。此外,兴南诺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也没有全职工作人员,职责被划分到不同的部门。老挝缺乏信息、执法、能力、知识和技能来有效管理保护区并对其进行监督。

实施规模
当地
生态系统
温带常绿林
主题
土著人民
当地行动者
传统知识
文化
旅游
政策和立法、激励措施和补贴
地点
老挝甘蒙省
东南亚
过程
过程概述

保护区当局为各单位建立管理结构和起草职权范围,有助于说明有效管理兴南诺保护区需要完成的任务。由于保护区当局只能为每个单位分配 2-3 名地区官员,因此某些任务显然需要下放给当地人。治理基线评估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共同管理的需求来自于保护区当局,而当地人也非常乐意接受,因为他们参与了共同管理协议的起草工作,该协议基于对某些区域的传统权利,为他们的参与列出了明确的激励措施。保护区当局和村民的能力发展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执行任务。区长对纵向协调管理结构和共同管理协议的正式认可使这种方法合法化。两年后,管理成效提高了 13%,这让利益相关方确信要继续保持这种伙伴关系。亚洲渔委会在老挝其他地区实施了该模式的部分内容,并通过使用详细解释各组成部分的培训材料复制了某些组成部分。

积木
利用传统权利和知识进行参与式分区
老挝法律要求在国家保护区内进行分区,以确定全面保护区(TPZ)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并对控制使用区(CUZ)的有限进入和使用进行管理。基于当地知识和现有习惯权利的参与式分区是当地社区参与共同管理的重要工具。为了在公园周围的 19 个村庄之间进行分工,有必要明确哪些区域应由哪些村庄进行监控和使用,并根据使用过的路径和村庄的习惯权利确定边界。村庄护林员负责绘制路径图,并收集有关重要特征、生物多样性和威胁的数据。根据绘制的路径图,村民们被要求确定他们需要采集 NTFPs 和水产品的区域。他们还被要求确定哪些区域无法进入,以及哪些区域应予以保留,以保护野生动物。控制着 HNN NPA 内土地的村庄建议将 87% 的区域划为保护区,13% 的区域划为中央保护区。
有利因素
通过主持良好的会议,尊重监护村庄的知识和利益 - 提高地区官员倾听和重视当地知识和利益的能力 - 地理信息系统支持根据村民收集的信息提供清晰的地图。双方(村民和保护区当局)都学会了在地图和当地名称的基础上直观地了解和分享知 识和决策。
经验教训
通过参与式绘制路径图以及随后选择关键路径进行定期监测的过程,就哪个区域应由哪个村庄进行监测达成了明确的协议。这导致在兴南诺保护区内对村庄责任区进行了事实上的划分。森林法》和共同管理协议中规定了进入和使用拟议的大保护区和中央保护区的基本规则和条例,这些协议已获得布阿拉帕区长的批准。村民可根据其传统权利,为生计目的而使用 CUZ。今后需要进行更多的讨论,更详细地阐述这些使用规则,以防止村民和外来者不可持续地使用。老年人拥有重要的知识和联系,尤其是胡志明战争期间,许多人不得不躲在山洞里长达 9 年之久。
当地人作为保护区管理的补充人力
由于当地村民的参与意愿和可用性以及政府提供的资源有限,该方法旨在让当地村民积极参与公园管理。共有 96 名选举产生的共同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布在 19 个村庄和 5 个村庄集群,参与规划和报告工作。另一项重要战略是支付村护林员费用,让他们定期前往公园,记录野生动物的踪迹和威胁,并参与执法巡逻。生物多样性监测和巡逻的费用是通过谈判商定的,是对在山上攀爬的艰苦和危险工作的公平补偿。一支由 77 名村民组成的护林员队伍接受了使用 GPS 设备和在编码手册中记录所见所闻的培训。来自实地的所有数据和信息都已输入 SMART 系统。此外,4 个村庄的 35 户村民参与提供生态旅游服务,如导游、船夫、宾馆和家庭旅馆。对乡村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培训,以提供优质服务。
有利因素
人们参与的可得性和意愿,因为他们没有太多的选择(由于石灰岩地层崎岖不平,该地区有许多未爆弹药(武器),限制了农业选择或土地改造选择,因此土地使用选择有限)。该地区在野生动物探测、自然资源利用、生存等方面的现有当地知识。培训需求评估,为工作人员和村民的培训提供信息
经验教训
与全职的政府护林员相比,当地兼职的乡村护林员似乎更加有效。具体表现在巡逻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的覆盖面积增加,以及一些成功的执法干预措施。此外,他们更有效的原因如下:- 依靠自己的粮食供应,因为他们有自己的稻田和耕作活动。- 位于该地区附近,可以迅速采取行动,因此没有必要设立单独的护林站。- 由于他们就住在自己管理的区域附近,因此知道是否有非法闯入者。利用当地旅游服务导游的制度也很有效,因为这对居住在他们非常熟悉的区域附近的人来说是一笔额外的收入。鉴于游客数量有限,乡村旅游服务提供商的生计不能完全依赖旅游收入,这一点非常重要。
通过参与式协商进行治理评估
2014 年 2 月,在村、村集群、县和省一级实施了治理基线评估,以收集迄今为止有关兴南诺保护区治理和管理的数据。这项参与性活动为表达失望和问题提供了一个平台,并通过将各利益相关方聚集在一起,为兴楠诺保护区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愿景提供了思路。治理基线评估还包括根据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ASEAN Centre for Biodiversity)制定的自我评估方法(Mardiastuti 等人,2013 年)和欣南诺项目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出版物《保护区治理》(Borrini-Feyerabend 等人,2013 年)附件 3 制定的调查问卷,对管理成效和良好治理进行衡量。
有利因素
面对面对话。在国家和非国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会议上达成共识并建立信任。扎实、透明、有据可查的进程,由于参与人数和利益相关方众多,地方当局不 能忽视这一进程。由中立调解人进行调解,将各方召集到一起。国家、省和地区各级决策者的强有力领导。
经验教训
用于衡量管理成效和善治的方法相对简单,成本效益高,因此适合每年重复使用。这种方法非常适合老挝的国情。围绕每个指标问题的讨论与最终监测结果一样有效。各小组每年进行自我评估的方法是一种简便的社会监测方法,其中定性指标可以量化并随时间进行比较。这些工具适用于进一步的行动规划,首先可以确定相对容易改进的领域。有限的资源将主要分配给这些领域,而不是集中在保护区改变潜力有限的领域。调查结果也可以很容易地提交给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尝试改善公园管理部门无法影响的领域。
建立纵向协调的管理结构
2013 年,在老挝国立大学的帮助下,建立了兴南诺保护区及其六个技术单位的管理结构。为每个单位制定了职权范围草案,并确定了分配给村民的任务。经过试点阶段后,正式批准该结构将非常重要。在村一级,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村共同管理委员会(VCMC)和村集群共同管理委员会(VCCMC),通过官方协议正式授权他们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在地区一级,地区共同管理委员会(DCMC)汇集了主要来自地区一级的政府当局和利益相关者,以及来自村群一级的成员。自下而上,村庄向村群一级报告,村群再向上级报告。自上而下,上级做出的战略决策会考虑村一级的意见,并将要实施的措施反馈给操作层。这一过程确保所有利益攸关方都能表达自己的需求并参与决策。
有利因素
现有治理基线评估 管理结构(日常工作)与治理结构(指导;总览)分离;区长(领导层)认可共同管理委员会 利用老挝国立大学和中立调解人建立结构。
经验教训
Hin Nam No 管理层将任务划分为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和六个技术部门,从而提高了管理效 率。地区官员自己进行活动规划和报告,并负责所有财务交易,而不是项目顾问。这增强了保护区的自主权。根据选择标准民主选举下级共同管理委员会非常重要。机构设置得到地方当局的正式认可(合法性)非常重要。在强有力的中立调解人的帮助下,由保护区当局领导机构设计。根据国家和省一级的建议,将领导职能正式下放给地区。在需要让在森林中开展工作的人员(护林员)参与和需要让能够验证决策的人员(村长)参与之间取得平衡。
共同管理协议
在一名中立调解人的帮助下,首批 9 个正在成立村级共同管理委员会的村庄在村级会议上起草了共同管理协议。根据第一份参与式协议草案,地方当局决定以地区细则的形式制定一份统一的共同管理协议。由于 9 份拟议协议之间的分歧较小,因此在 2014 年 7 月由副区长主持的研讨会上达成了妥协。这次会议产生的拟议共识文件也于 2014 年晚些时候提交给了 10 个成立了村庄共同管理委员会的村庄。此外,应地方当局的要求,该文件在获得区长正式批准之前,还经过了数次会议和涉及政府法律办公室的尽职调查程序。该文件的最终版本已分发给所有 19 个村庄,并越过越南边境分发给 Phong Nha-Ke Bang 国家公园的保护区当局和护林员。
有利因素
根据习惯权利,在参与过程中制定协议,激励当地利益攸关方参与。区长的尽职调查过程,以确定这是否是人民想要的(100% 确认) 区长的尽职调查过程:相关部门对文件进行了法律核实 国家和省级正式授权区长批准 区长正式批准合法的地区细则。
经验教训
由于村里的护林员在工作中感到不安全/没有保障,因此在没有认可协议的情况下实施执法造成了问题。现在,对偷猎者的罚款已通过以参与方式制定的共同管理协议达成一致。区长的尽职调查过程很漫长,但很重要,因为现在地方当局有了明确的领导权和自主权,并明确鼓励当地村民执行。由于保护区仅位于一个区内,与更高层次的协议/附则相比,区级附则更容易获得批准,因此流程相对较快。初步治理基线评估对于指导如何制定协议非常重要。
模型的放大
2013-2016 年间,亚洲渔委会在兴南诺国家保护区推广了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共同开发的社区参与保护区管理模式。亚洲渔会支持三个民间社会组织在其他地方实施该模式,包括通过共同管理培训模块、国家级提高认识活动、对兴南诺的互访、地方能力建设和政策宣传。目前已有 21 项正式批准的村庄共同管理协议,覆盖 204,747 公顷的村庄森林。
有利因素
AFC 以往在保护区治理方面的经验促成了 Hin Nam No 模式的发展和在其他地方的推广。AFC 以当地为基础,在老挝广泛开展工作,这使其能够在项目周期通常较短的情况下进行推广。
经验教训
共同治理模式的开发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需要持续的支持,这种支持往往会超过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因此,短期项目必须从一开始就与当地组织合作,共同开发模式、实施模式并记录经验教训。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国际组织所谓的试点项目得到推广,否则在项目周期内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
资源
影响

物种保护:设立乡村护林员,对其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独自开展巡逻和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发现的野生动物数量:2561(1844 头指标动物)。野生动物数量保持稳定,非法活动(偷猎、非法伐木)有所减少。乡村服务提供者的收益:793.000 拉卡(基线),加上所有参与家庭(4 个村庄的 35 个家庭)每月从生态旅游服务中获得的额外家庭收入 8.8%(女性为 37%)。游客从旱季(2013/14 年)的 465 人增加到旱季(2015/16 年)的 2520 人。2015 年,共有 110 名经过培训的乡村护林员进行了 1523 公里的巡逻,覆盖了公园 60% 的面积。为此,向乡村护林员支付了合算的 12000 美元。改善管理:与 2014 年相比,2016 年的善治得分提高了 15%,管理成效得分提高了 13%。为 19 个村庄和 5 个村庄集群起草了共同管理协议,并在地区后续活动中达成一致并签署。因此,公园管理任务正式下放给 19 个村庄的村民。全委会支持三个民间社会组织在老挝其他地方实施这一模式(另外 21 份正式批准的村庄共同管理协议,覆盖 204 747 公顷的村庄森林)。

受益人

保护区管理当局和周围拥有传统权利的村民

故事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兴南诺项目
兴南诺护林员可以通过让村里的民兵参与进来来逮捕入侵者
GIZ Hin Nam No Project

自从村民护林员定期监测兴南诺公园内的野生动物和威胁以来,逮捕偷猎者的行动越来越频繁。2014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班斗村的一支由 8 名村民组成的护林员队伍在进行常规森林巡逻时,在宽廊地区遇到了一队由 5 名越南偷猎者组成的队伍。该地点距离村子有一天的步行路程,距离越南边境有三天的步行路程。这些偷猎者有很多摩托车刹车线,这是制作陷阱的常用材料,还有炸药和挖掘设备。他们想挖掘珍贵的花梨木树根,并希望诱捕猴子和其他野生动物食用。村里的护林员逮捕了这些偷猎者,用自己的钢丝绳将他们捆绑起来,并把他们带回了村子。偷猎者被移交给班杜边境军事站,军事站将他们关押了三天。相关部门被召集到一起,并召开会议对此案进行判决。考虑到偷猎者被当场抓获,但并未采集到任何可被没收的非法木材或野生动物,判决委员会决定对他们处以相当于 3000 美元的罚款。偷猎者被警告说,他们很幸运能在村组一级解决此案。如果案件移交到省一级,处理过程会更长,罚款至少会高出三倍。偷猎者在越南边境一侧的亲属被告知,偷猎者已被逮捕,只有在缴纳罚款后才会被释放。亲属们在一天之内就赶到了越南,并用现金支付了全部罚款。偷猎者随后获释,并于当天返回他们的家乡--邻近的广平省 Phong Nha。整个过程历时 4 天。3,000 美元的罚款被分配给了各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发现并逮捕偷猎者的乡村护林员每人获得 124 美元的奖励,共计 620 美元。另外 200 美元用于支付护林员及其囚犯的伙食费。剩余的 2180 美元由 Ban Dou 当地村群的官员和地区公园管理局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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