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地区自然资源的共同管理(共同治理
该解决方案旨在对越南湄公河三角洲索庄省沿海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更好的治理(共同治理),以保护其第一道海岸防线(红树林),并通过资源保护改善当地社区的生计。这种方法还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过程确保气候公正,并使所有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受益。
背景
应对的挑战
多年的集中资源管理导致越南自然资源,尤其是沿海地区的自然资源急剧退化。当地社区变得消极被动,因为他们对资源保护不感兴趣,也不被允许做出任何决定。因此,沿海资源被以不可持续的方式使用,包括红树林--沿海保护的重要因素。
地点
过程
过程概述
这 4 个组成部分是谈判进程、共同管理协议、多元治理委员会和确保基于正义的环境生 态评估。谈判过程描述了边做边学的持续循环过程,其中共同管理协议和多元化治理委员会是基本要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多元治理委员会应共同加强初始谈判周期的结果,以更好地反映和解决共同面临的挑战,努力实现更有效的自然资源保护。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是谈判过程的关键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伙伴关系在资源保护和减贫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将为利益攸关方之间更密切的合作创造更多的动力和精神。
通过实施前三个组成部分,确保了以公正为基础的方法。这包括气候公正的三个方面:承认公正(通过让所有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程序公正(通过与不同利益相关方组织进程)和分配公正(通过利益分配和共同管理的限制)。
积木
谈判过程
谈判过程包括三个关键方面:
- 组织伙伴关系:首先要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就共同管理概念进行协商。当利益相关者了解并认识到需要在行动者之间建立共同管理伙伴关系时,就应将他们组织起来,为协议谈判做好准备。组织工作对于将社区中的被动个体转变为具有共同愿景的有组织团体并确保高度参与至关重要。
- 谈判共同管理协议和共同治理机构:这是在行动者之间分享权力的做法。通过谈判,不同的参与者就如何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表达自己的关切并提出自己的想法。此外,还就治理问题进行谈判,例如谁可以做出决定,每个参与者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 边做边学:谈判过程不是一个线性过程,而是一个螺旋式循环,即执行协议、维持共同治理机构的运作、继续监测和审查其结果和影响,并为协议的续延提供投入。
有利因素
- 各级政府提供充分的政治支持,所有利益相关者同意并支持共同治理和适应性管理。
- 传统习俗和当地文化应允许社区中的不同群体组织起来,讨论并表达自己的想法。在某些文化中,允许妇女讨论公共话题。
经验教训
- 在多年来实行集中管理的国家,社区往往是由毗邻而居的被动个体组成。在没有意识到这一事实的情况下,让他们与当局共同决策是一个需要避免的错误。这些社区需要得到支持,才能组织起来,学习和加强他们的认同感以及与地区的关系。将领导被动社区的任务委托给当地领导人(在对这些领导人进行培训之后)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但以后会产生问题。
- 外部支持只应侧重于促进谈判进程。谈判过程中发现和讨论的共同问题应是参与者自我分析的结果。
- 即使在协议签署之后,主要行动者之间的谈判也应继续进行。权力分享不应随着第一份共同管理协议的签署而停止。参与者需要继续重新谈判并完善协议。
共同管理协议
共同管理协议是一份文件,包含谈判过程中达成的所有协议,包括管理和治理要素。它可以被视为当地参与者之间伙伴关系的书面证据。管理部分规定了六个 "W":谁能做什么、在哪里做、何时做、如何做以及做多少。它规定了一般条件;明确了每个区域的自然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奖励、惩罚、报告时间表、执行条款和监督。治理部分规定了决策的主要参与者及其责任。
有利因素
利益相关者需要理解共同管理协议的目的。他们还应认识到有必要对协议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不断变化的资源保护形势。共同管理协议应通过有组织的合作伙伴之间的协商来制定。因此,在制定共同管理协议及其后续调整的整个过程中,应重视社区发展,将被动的个人群体转变为真正的社区。
经验教训
共同管理协议可在边做边学的过程中进行修改。参与共同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应了解根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修改协议的必要性。共同管理协议为主要参与者之间的共同管理伙伴关系提供了基本原则,但并没有将他们在共同决策中的合作限制在协议中提到的具体条款和问题上。当局和社区等合作伙伴应继续讨论和处理伙伴关系中提出的任何问题。共同管理协议与固定形式的利益分享机制不同,即使它包含了具体规定人们可以收集哪些资源以及他们在森林保护中的责任的章节。相反,共同管理协议是谈判的结果,与适应性管理和治理问题有很大关系。
资源
多元治理委员会
多元治理委员会通常由地方当局、政府部门和机构、地方社区,有时还有商业组织的代表组成,在谈判过程中成立。委员会负责就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提出的问题共同做出决定。其作用是指导共同管理协议的实施,并根据监测结果审查共同管理的成果和影响。多元治理委员会是将 "权力共享 "理念从理论转化为实践的重要因素。这区别于只有一个合作伙伴承担决策责任的集中管理或私人管理。
有利因素
- 当局应致力于共同管理伙伴关系。
- 社区应具备共同决策的能力。这可以通过与不同社区团体开展参与式行动研究来实现。
- 国家的政治制度应允许共同治理,或允许基层讨论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问题。
经验教训
为了使多元治理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做出联合决策,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必须了解共同管理伙伴关系的必要性。例如,当局应将社区视为平等的战略伙伴,反之亦然。如果各方都是自愿参与伙伴关系,共同管理通常会取得最佳成果。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权力也意味着金钱,上级的政治支持或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分享权力的国家政策可能会有所帮助。董事会成员还需要理解并习惯于边干边学的做法。作为一个整体,他们应该以取得更好的成果为目标,同时也要学会接受失败,以及如何建设性地批评错误。
确保基于公正的生态系统适应性
该项目没有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而是通过当地社区与当局之间的共同管理协议试行红树林保护。根据合作协议,资源使用者团体有权在划定的国有土地(防护林)上可持续地使用自然资源,并有责任可持续地管理和保护这些资源。
该项目的重点是让被边缘化的当地居民加入到这一进程中来,并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认可正义)。为此,必须获得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认可,以试行共同管理进程。项目关注的气候公正的另外两个主要方面是(1)如何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一起组织这一过程(程序公正);(2)如何分配共同管理的利益和负担或限制,并在红树林的保护功能和生产利益之间找到平衡(分配公正)。这些都使得当地居民和当局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这也导致了红树林面积的增加,进而更有效地保护海岸免受侵蚀、洪水和风暴的侵袭,同时增加了可持续利用红树林资源和渔业的收入。
有利因素
- 提高环境意识、对协议的共同理解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是成功实施共同管理的先决条件。
- 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参与的过程可以确保决策的透明、公平和知情。
- 共同管理委员会是核心决策机构,负责总体指导和解决冲突。
经验教训
- 通过共同管理来解决公正问题有助于在改善当地贫困人口的生计与保持和加强红树林的保护功能之间实现平衡。
- 要解决公正问题,就必须解决造成脆弱性的潜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原因。这些原因包括治理不善、资源控制和获取不公平、获得基本服务和信息的机会有限以及歧视。
- 增强所有弱势群体的能力对于促进基于权利的方法至关重要。因此,提高认识、能力发展、有意义地参与决策和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是以公正为基础的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重要特征。
- 可持续的红树林保护还需要有利的条件,如将红树林保护项目建立在当地知识和领导力的基础上。
- 要维持共同管理方法,就需要在相关机构的法律、法令和标准操作程序中将权力分享以及决策过程和结构制度化。
影响
共同管理有助于保护索庄的红树林。Au Tho B 村前的红树林面积从 2008 年的 70 公顷增加到 2014 年的 118 公顷。参与自然资源共同管理的当地居民对资源的所有权得到了加强,对红树林保护的需求和益处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自然资源治理一直在稳步改善。地方当局和人民正在成为合作伙伴,共同致力于自然资源保护并做出共同决策。根据这些行动者之间的讨论结果,提出了处理当地问题的其他倡议。
受益人
生活在沿海地区的贫困社区和当局。
故事
6 年前,Au Tho B 的所有人都无法想象他们现在在森林中开展的工作,例如建立红树林蜗牛养殖场。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 2009 年在 Au Tho B 成立共同管理小组开始。自然资源的共同管理(或更恰当地说是共同治理)是指当地社区与地方当局共同参与资源管理决策过程。这意味着在主要行为者之间分享权力、责任和问责。这与越南政府过去为确保人民参与自然资源保护所做的其他尝试截然不同。共同管理的重点是通过协商和边做边学来处理所有关键参与方都认可的问题,而不是通常用来激励人们的固定利益分享计划,如使用林地进行水产养殖的权利或允许采集的资源清单。例如,保护红树林海边幼苗的法规是共同制定的,其依据是健康的森林能提供更多的水产资源,进而为社区所有人提供额外收入。这些规定确保人们不会在涨潮时前往该地区,并限制了渔网的大小。另一个例子是,当地人和护林员在处理非法活动时由谁负责,责任是什么。所有规定都经过协商并写入了共同管理协议。当地人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日益密切,最近,他们共同探讨了如何在不损害树木的情况下直接从红树林中开发水产资源的问题。在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的资助下,当地人到附近省份进行了实地考察,回来后,他们开始梦想在森林里种植红树林蜗牛。但是,他们并没有各自建立农场,而是决定合作建立一个共同农场,为整个群体谋福利。当地政府也受到了这一计划的启发,并帮助将其从想法变为现实。耕作仍然可能出错,但当地参与者通过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活的合作精神正在成为当地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