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林业企业合作
灾害风险最严重的土地通常位于下游,不属于林业企业。山洪和泥石流的发源地是位于上游的集水区。其中许多地区由林业企业管理。因此,林业企业的参与至关重要。
林业企业的目标是通过规范放牧、防止毁林和植树造林活动更好地管理上游集水区。
此外,在解决方案中,林业企业提供土地租赁给感兴趣的社区成员,由他们恢复土地、植树造林并为牲畜提供饲料,同时防止过度放牧和植被破坏。
关键的有利因素是林业企业与当地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合作,包括租赁协议,这为使用者带来了明显的利益。
沙赫雷斯顿的林业企业在繁殖本地桧木和利用这些树苗成功恢复桧木林地方面拥有长期经验。在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的协助下,该林场的苗圃被围起来,以防止放养的牲畜造成破坏,并增加本地树苗的产量。
合作需要有明确的机制,并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只有在达成明确协议、确保长期利益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者才愿意接管林地责任。
林业企业在某些情况下会遇到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林业企业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向在林地上放牧的畜牧业主发放的放牧许可证。此外,林业企业还受到非正式的社会压力,要求其允许更多的牲畜进入。这与林业企业保护牧场、林地和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职能相冲突。只要这些生态系统服务得不到充分尊重,土地退化就会加剧灾害风险。在上游集水区和受影响村庄处于不同辖区的跨境背景下,这一问题尤其难以解决。